公司秘書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CR)
SCR 是公司法定紀錄的一部分,須保持更新並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,香港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CR),記錄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士,並指定代表人負責。SCR 須存放於註冊辦事處或指定地點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| 生效日期 | 2018 年 3 月 1 日起 |
|---|---|
| 須備存公司 | 香港公司 |
| 內容 | 重要控制人資料及對公司的控制性質 |
| 指定代表人 | 負責提供 SCR 予執法人員查閱 |
什麼是 SCR?
SCR 是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的簡稱,記錄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士,例如持有超過 25% 股份或表決權、可委任或罷免多數董事,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士。
誰是重要控制人?
-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超過 25% 股份;
- 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 25% 表決權;
- 有權委任或罷免公司多數董事;
- 對公司行使或實際上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。
需要記錄什麼?
一般包括重要控制人的姓名、身份證明、地址、成為控制人的日期,以及其對公司的控制性質及程度。如股東為公司,需追溯至最終擁有人。
指定代表人
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人,負責協助執法人員查閱 SCR。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董事、公司秘書、香港居民或會計專業人士等,具體資格以《公司條例》為準。
更新及查閱
SCR 須保持最新;如重要控制人資料有變,應及時更新。SCR 一般不公開予公眾查閱,但執法人員可依法要求查閱。
常見錯誤
- 只記錄直接股東,忽略最終擁有人;
- 股東變更後未更新 SCR;
- 未指定代表人;
- SCR 存放地點與註冊地址不一致。
常見問題
所有香港公司都要備存 SCR 嗎?
一般香港公司均須備存 SCR;具體豁免或例外情況以《公司條例》為準。
股東是公司時如何處理?
需追溯至最終擁有人,並記錄其對公司的控制性質及程度。
SCR 需要交予公司註冊處嗎?
一般不需要提交,但須備存於指定地點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可以電子方式保存嗎?
可以,但須符合《公司條例》對查閱及保存的要求;建議同時保存可列印版本。
未備存 SCR 有什麼後果?
可能構成違例,引致罰款或其他執法行動;公司應盡快補備及更新。
SCR 與股東名冊有何分別?
股東名冊記錄股東及其持股;SCR 記錄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士,包括最終擁有人及控制性質。
需要進一步協助?
歡迎致電或提交查詢,我們會按你的情況回覆。
